原因很簡單,我在老家欠了不少債,也跟家人要了很多錢。爸媽在我15歲那年離婚,同年我就獨立,離開高雄到嘉義念商專,但時間都花在打工上,畢業後直接進入八大行業,開自助式KTV,一年能賺上1,000萬元。
【心內話】來世別再當祖孫
前年底,我接到爸爸的電話,通知我,阿嬤過世了。她最疼身為長孫的我,即使失智了,都還記得我,唸著要找我。她過世前,被家人藏起來,不准我再去見她;人走了,也不希望我去送最後一程。
25歲那年,阿嬤身體不好,我正好奉子成婚,沖喜,開六台加長型禮車去迎娶,好有面子。
錢來得快,去得也快,最風光時我在嘉義跑酒店不用帶錢,月結,一間酒店10幾萬元,還沒算我另外和黑白道應酬的費用。慢慢的,我發現自己每天都在調頭寸,也被唱片公司告侵權,怎麼走到這一步的都不清楚。撐不住了,我直接逃,婚姻也沒了,那年兒子才2、3歲。
一年後,我又另起爐灶,白天在旅行社工作,晚上開「酒吧」,帶一批男公關,賺女人的錢,自己也下海陪喝酒,被客人吃豆腐當應該。那幾年,我就是賺錢第一,各種應酬,其他都不重要,喝到整個人輕飄飄,腳不踏實地,錢又一次不知道花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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