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指出,發放股票的方案適用對象為對公司的經營績效、股東利益及公司治理有直接且高度影響的高階主管;目的是為了強化高階主管對於創造長期股東價值的責任,並實現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的成果。
據台積電公告既得條件,高階主管自獲配員工權利新股後,須符合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未曾有違反任何與公司簽訂之合約及本公司之工作規則等情事,並達成公司所設定高階主管績效評核指標(即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績效,以及考核等第至少為「S」(含以上)與公司營運成果指標。
台積電說明各年度可既得之最高股份比例,發行後屆滿一年50%、屆滿二年25%、以及屆滿三年25%。各年度可既得的實際股份比例與股數須再依公司營運成果指標達成情形計算。各年度可既得之最高股數設定為110%,其中100%依公司股東總報酬率(TSR,包含資本利得與股利)指標相對達成情形計算可既得股數後,再由薪酬委員會評估公司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成果為調整項,於可既得股數正負10%區間內調整之。計算結果到股為止,未滿一股者無條件捨去。
台積電指出,領取員工資格條件包含獎勵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的公司全職高階主管為限;至於具資格高階主管定義,台積電表示,必須是對公司營運決策有重大影響者,或公司未來核心技術與策略發展之關鍵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