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今天上午立法院會一度因國民黨立委質疑立法院監視器更新涉嫌政治偵防,導致會議一度遭杯葛中斷,但經立法院長游錫堃協商後,同意由立法院祕書長林志嘉於10天內提出相關標案報告,這10天內暫停施工,會議才在中午得以繼續運作,並在下午進行《職災保險法》二、三讀程序。
三讀條文規定,過去不在強制納保範圍的4人以下公司員工、外籍看護、幫傭以及以工代賑參與者等均要強制納保,短期臨時工也可列為特別加保對象,以簡便方式投保。另外,外送員目前雖未被認定與外送平台具僱傭關係,但本次立法也預留勞動部可視實際狀況增加強制納保公告行業的彈性。
另外一個修法重點則是,現行職災保險的投保級距比照勞保,未來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將與勞保脫勾,上限由目前4萬5,800元提高到7萬2,800元,下限由目前1萬1,000元拉高到基本工資2萬4,000元,提高對勞工的保障。薪資級距提高至7萬2,800元是因勞退提繳薪資級距在7萬2,800以下的含括90%以上的勞工。
保險費率部分,仍依現行制度,分產業別訂定不同保險費率,職災風險最低的產業勞工費率為0.11%,風險最高的勞工費率則是0.96%,平均費率為0.21%。其中強制納保勞工,保費由雇主全額負擔;若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則勞工負擔保費的60%、政府負擔40%;透過漁會投保的勞工負擔20%,政府補助其餘80%;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的外僱船員,則是勞工負擔80%、政府補助20%。
保險給付則分為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失蹤給付5大種類。其中醫療給付部分,可給付健保不給付的醫材等項目;傷病給付部分,若勞工在職災醫療無法工作期間,前2個月可給付100%投保薪資,第3個月以後給付70%投保薪資,最長可給付2年。
失能給付依失能程度給付一次金或年金,失能年金區分為:部分失能給付投保薪資的20%、嚴重失能給付投保薪資的50%、完全失能給付投保薪資的70%。死亡給付包括喪葬津貼、遺屬年金,喪葬津貼為5個月投保薪資,遺屬年金則按月發給符合資格的遺屬投保薪資50%的年金,若無遺屬符合請領年金資格,可一次發給40個月投保薪資代替。
也就是說,若以現行平均費率0.21%計算,原本就以基本工資投保的強制納保範圍勞工,雇主每月仍負擔50元保費不變,但若勞工薪資高於4萬5,800元的勞保天花板,未來雇主負擔會略增,若以最高投保級距7萬2,800元計算,雇主負擔由原本的每月96元增加至153元。
不過,若勞工發生職災,雇主分攤風險比例降低,勞工獲得給付也會增加,例如若一位月薪7萬5千元的職災勞工請領傷病給付2個月,現行制度為給付投保薪資70%,僅能以最高投保薪資4萬5,800元計算,請領給付金額為6萬4,120元,新制上路後,最高投保薪資提高為7萬2,800元,傷病給付前2個月也提高為投保薪資全額,因此請領給付金額增為14萬5,600元,較現行制度可多領8萬餘元。
此外,新制上路後,勞工加入職災保險的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即使雇主尚未來得及申報,勞工若在此空窗期發生事故,同樣可請領相關給付。新法也規定,未來政府將成立財團法人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統籌辦理職災預防及職災勞工重建業務。
在罰則部分,雇主若未依規定為勞工投保職災保險,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未在限期內改善者,還可按次處罰。且被處罰鍰的雇主還將被勞動部公告其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