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家住在新竹的陳男與妻子張女結褵多年並育有3名子女,丈夫陳男認為張女個性固執、自我意識強烈,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在決定分居過後,陳男認為妻子只是將他當提款機,並不滿竹科旁的房產改為夫妻共有,2人之間只剩下錢的問題,卻還要整天被聖經「援引」指責,決定再向法院訴請離婚。
陳男表示,妻子就因為不滿改用分別財產制,竟寫下:「我願上帝睜大眼睛,鑒察你心中為了私欲無法自控的邪惡心靈,願上帝加倍奉還你在妻子身上的惡心惡行!」的簡訊,造成他的心理壓力提起離婚訴訟,妻子又再以72封電子郵件騷擾,其中引用聖經經文指控先生說謊、是惡人,完全漠視他的感受。
新竹地院審理時認為,張女常引用聖經經文指控先生的言行舉止,認為妻子雖宣稱倆人之間有愛,但言詞中卻隱含貶抑、嘲諷、怨懟,未顧念夫妻情分、漠視丈夫感受,並拒絕先生所有要求,強以婚姻是先生對她的承諾為由,造成夫妻間的溝通障礙,無法正視倆人婚姻困境,加上倆人存在個性差異、價值觀不同,造成互信不足,最終判決陳男休妻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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