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撇子」上個月某天晚上在大安區某家酒吧附近幫喝醉的朋友叫車,當時他人所站的路邊為酒吧的吸菸區,他手上雖拿著一根電子菸但並未吸食,這時卻被路過的警察指出,在他身上聞到大麻的味道,不顧他解釋和抗議就直接上銬帶回派出所。
左撇子表示,自己的電子菸完全合法,連尼古丁也沒有,他當時甚至也沒有在抽,哪來的大麻味?過程中他堅持錄影蒐證,雙方回到警局之後,警方才開始檢驗其電子菸內的菸油是否為大麻,離奇的是,第一次檢驗出來,顯示的是「非大麻」的黃色,警方再做第二次,則是稍微偏橘的顏色,警方認定那是代表「有大麻」的紅色,讓他直呼簡直是指鹿為馬的荒謬判定。
其委任的律師李菁琪向本刊表示,警方如果懷疑左撇子手上的是大麻,按照合理程序來說,應該當場拿出快篩檢驗,或是請左撇子配合到所內調查,「最近的派出所不過就是過個馬路而已,請同事送來篩劑也很快」,但警方卻在沒有檢驗的情況,直接將左撇子上銬逮捕,她認為此舉已經違法。
然而,在他們幫左撇子聲請提審時,法院的見解卻是,警察根據氣味和外觀,認定左撇子手上的是大麻菸油,因此逕行逮捕,符合「現行犯」的要件,執法並無不妥。李菁琪對此相當不解,事實上,普通菸油與大麻菸油的顏色從外觀根本無法辨別,且當時是半夜、燈光昏暗,左撇子把電子菸捏在手上,警察怎麼看得出來菸油的顏色?且吸菸區也有其他人在抽菸,若有大麻味怎麼判定是他的。
此外,左撇子強調他的電子菸油成分為純「CBD」(大麻二酚),大麻二酚為以一般藥品、而非毒品列管,然須有處方箋且申請專案進口,若大麻二酚含的THC超過10ppm則屬二級管制藥品。且法官認為,其電子菸內為「溶液」,與一般藥品的形態不同,因此警方是懷疑他持有二級毒品大麻才將他逮捕,並無不法,搜索也無違法,駁回提審聲請。
李菁琪對於法官的認定標準感到匪夷所思,她表示以藥品列管的是「CBD物質本身」,而CBD有各種的型態,例如軟糖、液態、貼片、膠囊,或是以菸油方式呈現,不一定是「藥品」的樣子,更何況光是藥品本身就有各種型態,「怎麼會因為左撇子手持電子菸就說這是大麻?」李菁琪認為,若是這麼簡單就可以認定含有大麻成分,那一般路上拿根菸都可以被逮捕。
左撇子因提審遭駁回,只得在警局多待一個晚上,警方訊後仍認為他涉嫌持有大麻菸油,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後以3萬元交保請回,而目前台北地檢署已將電子菸內的成分送交專業機構進行檢驗,以釐清案情。李菁琪表示,警方過去曾在電子菸內抓到大麻,因此才會用這樣的判定方式猜測,有如亂槍打鳥,且就算不論其成分是否合法,警方光是一開始的逮捕程序就有明顯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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