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獨立撫養兩個女兒的獸父,在大女兒念高一時,第一次露出猙獰面孔,他要求已經出落得亭亭玉立的女兒掀開衣服,讓他「吸奶奶」,後來得寸進尺,還以不讓爸爸吸奶奶,或幫爸爸口交,就不給零用錢,甚至禁足等方式,脅迫大女兒就範。
食髓知味後,小女兒才念國二,也難逃狼爪,他同樣用禁足、零用錢等方式逼迫小女兒,甚至多次酒後強行脫光小女兒衣服,盡情猥褻,讓孩子身心飽受摧殘。
後來,大女兒可能已經遭性侵,獸父也想上小女兒,於是他經常傳色情影片給小女兒,還告訴小女兒,叫她趕緊去交男朋友,有了性經驗之後,就可以跟爸爸做了。甚至,獸父曾答應給1萬元零用錢,要小女兒把處女留給爸爸,但都遭到拒絕。
獸父的淫行,因為小女兒擔心姊姊畢業旅行,或念大學後離家,她必須獨自面對可恨的爸爸,驚恐不已,向同學傾訴,經由同學告訴老師,才在老師鼓勵下報案。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起訴獸父後,他推說自己有精神疾病,心神喪失,無法控制自己,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經法院送精神鑑定,醫師認定他雖有憂鬱症,且必須服藥治療,但並未有心智缺陷,無法脫罪。
全案一審終結,南投地院法官分別判處獸父7個有期徒刑,刑期從3年4個月到9個月不等,合計13年8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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