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名單親爸爸專門趁家屬不在家,或晚上兒子睡著時,以每「2天1次」頻率,性侵年僅7歲的女兒,共計664次,甚至逼女兒拍下自慰片給他。
被害幼女從就讀幼兒園開始就被爸爸侵犯,她若反抗,就立刻被爸爸威脅,直到去年崩潰忍受不了,告訴小學班導師,校方通報並在第一時間安置女童,獸父惡行才曝光。
女童庭審時說道,「爸爸對我做這些事,大部分都是晚上,趁哥哥睡著時,有時候白天哥哥在樓下時也會發生」「爸爸這樣的行為,大概是2天1次,每次我都有掙扎,但爸爸叫我不要叫,不然會不理我、不買東西給我」。
檢警在獸父手機發現擁有女兒自慰影片,但他否認到底,打死不承認有性侵女兒,還辯稱女兒下體撕裂傷,是自慰造成,與他無關。
法院審理時,女童曾向心理師、社工反映,因父親從小照顧她,雖不喜歡父親的行為,仍選擇原諒他,但因女童下體有陳舊性裂傷,足以證實父親罔顧人倫,留下孩子難以磨滅陰影,判決獸父應服刑1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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