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3 15:26 臺北時間

單親爸性侵幼女「3年664次」逼拍私密片 法官重判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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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一名獸父自女兒7歲時就開始侵犯她,3年內高達664次,法院重判12年有期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一名獸父自女兒7歲時就開始侵犯她,3年內高達664次,法院重判12年有期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台南1名單親爸爸自女兒7歲就讀幼兒園開始侵犯她,檢警查出短短3年性侵高達664次,平均2天侵犯1次,導致女童下體撕裂傷。女童雖選擇原諒父親,但法官重判他12年有期徒刑,為自己獸行付出代價。
判決書指出,這名單親爸爸專門趁家屬不在家,或晚上兒子睡著時,以每「2天1次」頻率,性侵年僅7歲的女兒,共計664次,甚至逼女兒拍下自慰片給他。
被害幼女從就讀幼兒園開始就被爸爸侵犯,她若反抗,就立刻被爸爸威脅,直到去年崩潰忍受不了,告訴小學班導師,校方通報並在第一時間安置女童,獸父惡行才曝光。
女童庭審時說道,「爸爸對我做這些事,大部分都是晚上,趁哥哥睡著時,有時候白天哥哥在樓下時也會發生」「爸爸這樣的行為,大概是2天1次,每次我都有掙扎,但爸爸叫我不要叫,不然會不理我、不買東西給我」。
檢警在獸父手機發現擁有女兒自慰影片,但他否認到底,打死不承認有性侵女兒,還辯稱女兒下體撕裂傷,是自慰造成,與他無關。
法院審理時,女童曾向心理師、社工反映,因父親從小照顧她,雖不喜歡父親的行為,仍選擇原諒他,但因女童下體有陳舊性裂傷,足以證實父親罔顧人倫,留下孩子難以磨滅陰影,判決獸父應服刑12年,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4.06.13 15: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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