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國總統第7次使用特赦權,前一次是2007年前總統陳水扁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總統府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總統這項決定,對於政府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工作,特別具有意義。
王光祿是在2013年因使用土造長槍獵捕野生動物,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經最高法院於2015年11月3日駁回上訴確定,又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時認適用法規有違憲疑義,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Kolas表示,由於司法院就原住民狩獵案在5月7日作成釋字第803號解釋,其中《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不受相關條文限制,大法官認為「傳統文化」應包含原住民依其所屬部落族群所傳承之飲食與生活文化,而以自行獵獲之野生動物供自己、家人或部落親友食用之非營利性自用情形。
Kolas說,《憲法》明文肯定多元文化價值,保障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在原住民族文化中,族人與山林共同分享、共同生存,相互依賴,日常狩獵是族人生活文化的一部分。王光祿雖然因為狩獵野生動物而觸犯法律,但總統認為,考量他的狩獵是為供罹病家人食用;狩獵自用也經大法官認為這屬於原住民傳統文化之範疇,情可憫恕,因此特赦王光祿,彰顯政府尊重原住民族生活文化,促進族群主流化發展的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