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陳泰明
任職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專門協助企業從事併購逾27年,亦擔任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副理事長,同時在政大及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在職進修碩士專班講授「企業併購專題研究」。
中小企業因其小而靈活,也滿足許多人「當老闆」的夢想。但在現今全球化的時代,企業競爭日趨嚴峻,企業規模的發展有大則恆大之趨勢,中小企業欲靠一已之力單打獨鬥,恐怕事倍功半,更怕在激烈的競賽中被淘汰。團結力量大,中小企業的整併一直是個討論的議題;其中,合組產業控股公司,既能維持各公司一定的獨立存在,又能合作擴張事業,不失為一條可行之路。
顧名思義,「產業控股公司」是以一個控股公司為主體,底下分別控有各自獨立、實際從事營運的不同子公司。金控即為一例,只是它轄下控有的全是金融相關子公司,如保險、銀行及證券等。目前在台股上市的「大聯大控股」,即是產業控股公司的一個經典案例。
中小企業合組控股公司可為同一競爭性產業的水平整合,亦可為上下游的垂直整合。整合入同一控股公司最直接且明顯的優點,在於可統整原本各自獨立公司的資源,避免重複,統籌資源做有效率的分配;其次,可依不同產品市場定位進行事業分工;彼此整合後規模擴大,成本隨之降低以強化競爭力,可一起進軍世界參賽國際盃。
對內而言,許多合組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因開展了交流窗口,在同一屋簷下互相學習、截長補短,帶來良性刺激而為典範標竿之用。再加上人才交流,大家有更上層樓的機會。此外,許多中小企業創業主苦於接班傳承的問題,亦可從中找到處理方案。
要將不同中小企業整合於同一控股公司,難題不少。但首重心態調整,從各據山頭轉變在同一大樹下好乘涼。利益雖要與他人共享,但風險與損失亦有大家分擔。心態轉變才能進一步會計整帳,交換彼此正確財務資訊,達成合理換股比例來組成控股公司。一旦有人起頭,相信必有後繼者加入共創榮景。
中小企業有意合組控股公司,法令的配套也是必要的。目前上市櫃公司得以「產控公司」掛牌,係出於證交所和櫃買中心的各自規定。雖說法律並無禁止企業組成控股公司,但如能有明文規範輔以租稅獎勵,可望帶動最佳化中小企業並促進其升級轉型。這不就正是中小企業再造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