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高雄的陳男與林姓妻子結婚已14年,去年6月,林女察覺丈夫外遇,檢視丈夫車上行車記錄器,赫然發現兩人車震的聲音,而且對話超鹹濕,林女一氣之下,向高雄地院控告丈夫與陳姓小三侵犯其配偶權,求償80萬。
由於妻子提供的證物,只有聲音沒有做愛影像,但小三淫聲浪語「全都錄」,他無法否認,因此陳姓丈夫辯稱,與小三在車上只有愛撫,沒有發生性行為,雖然也算出軌,但他認為妻子求償金額過高,主張減至20萬。
法官當庭勘驗行車記錄器錄音檔,發現兩人在車內對話極其鹹濕,包括陳女嬌嗔:「你幹嘛一直動?」邊呻吟邊說:「都濕了」「人家要破了」「弟弟在闖進妹妹的家」,此外,不時傳出肉體接合時撞擊的啪啪聲響,以及男女呻吟氣喘的聲音。
法官認定,這些聲音與對話,「只有在性行為時才會發生」,不採信陳男所說,只有愛撫沒有做愛,認定兩人侵犯林女配偶權,導致她精神痛苦,審酌陳男經濟能力與雙方社經地位,判決丈夫與小三必須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