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溫女與周男結婚前就開始交往,2人甚至還背著懷孕的正宮發生性關係,且還互傳親密對話,其中包括溫女多次傳訊,「不要把我想得跟狼似的」「我喜歡你單純是因為你打砲合我胃口」,另外,溫女還提及「你是婚前恐懼症吧」「丟下懷孕的老婆到夜店玩耍真是渣」「怎麼不傳給太太看呢她應該會炸到直接生出來」等語。
另外,周男也曾傳訊「哈哈哈我們先從車震開始啊!記得有次ㄇ超刺激的」「哈哈哈太刺激ㄌ,一下就爽了,得多試幾次」,而溫女則回「刺激但我不爽阿」「您挺爽的」「真是色情」「我比較喜歡上次那樣被硬上」等,正宮抓包後,氣得提告求償,並獲賠20萬元。
判決出爐後,方姓正宮並未再提出上訴,反而是溫女以自己家境刻苦為由上訴。指稱是人夫對她隱瞞已婚的事實,她並不知道周男已婚身分,且兩人聊天內容所提及的「老婆」只是正宮的代稱。
溫女大打悲情牌表示,她8歲時父母離異,媽媽獨自扶養她長大,家庭功能不完整,且22歲時又遇人不淑、未婚生女,獨自負擔一切支出,又要照顧罹癌的媽媽,名下雖然有兩部車,但其中貨車是媽媽借名登記,另一台轎車則是為了通勤而忍痛貸款而買,請求法官可以體諒她經濟拮据、家境刻苦。
不過,法官審理時,針對先前正宮所提出的對話紀錄認定,溫女顯然是知道阿宏已婚,且正宮還懷孕,而誇張的是,溫女更曾傳訊「還說不把我當砲友」「好好好,那我介紹我是你情婦吧」「還有小三的精神賠償費」等,法官認為,溫女與周男已經有逾越一般朋友的往來分際。
至於溫女稱自己經濟拮据的部分,法官查出,她多次帶著小孩四處遊玩,且她還自己在臉書發文自曝,為了玩超大游泳池,還跟友人一起入住中壢某精品旅館,根本並非她所述的如此不堪,法官最終駁回她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