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劍青檢改上午發出的聲明稿,全文如下:
一、各地檢署受理全國刑事司法及治安案件,目前除24小時內處理現行犯、通緝犯及外勤相驗外,仍持續受理各地司法警察移送湧入之案件,數量係刑事法院之數倍。然政府三級警戒及暫緩開庭政策之下,傳統文書紙本模式已拖延案件偵辦實質進行,惟各地檢署收案持續累積、積壓,而犯罪不會因疫情放假。如何變革因應新局,乃國家治安及司法效能之大事,情勢已迫在眉睫,請奮起作為。
二、去(109)年3月20日法務部召集會議,研議居家辦公相關配套,當時資訊處已報告:「目前本部已具有提供外部居家網際網路連線本部內網之機制,受效能及網路頻寬限制,約可提供20個連線同時使用」、「如要提供大規模(量)居家辦公連線能力,以增加500個連線數估算,建置專用虛擬私有網路(VPN)連線經費約需559萬7,657元(含設備及軟體授權)」、「本部並無相關經費可支應,建議相關業務應先以備援(代理)人力填補。」如此政府運作,令人乍舌。
三、距離前次會議已1年3個月,迄今各地檢署仍無外部網路連線內網資安線路。此段期間以來,相關進展如何?行政院及法務部是否仍無559萬7,657元預算?面對人民申告及司法警察移送案件持續累積,署外分流辦公如何消化大量刑事治安案件?本會籲請行政院及法務部盡速補強,部署下列迫切措施:
(一)儘速補強「外部居家網際網路連線法務部內網機制」資安線路
(主任)檢察(事務)官及書記官在署外辦案,包括殯儀館、分局派出所或分流居家,均需「法務部查詢單一窗口」、「一審辦案支援系統」、「書類製作系統」、「表單簽核系統」等功能,並應有符合資安之連線內網機制,俾確保國家安全及偵查秘密。目前法務部囿於資源,均未提供連線內網資安線路予地檢署,導致署外分流辦公難以有效進行。建請行政院及法務部儘速撥補、提供充足之資安線路及設備予各地檢署,初期頻寬不足則採分配時段供署外分流辦公之人使用,俾加速辦案效能。
(二)研議開放檢警電子文書收發傳遞輸功能
當前各司法警察機關、行政機關、公司行號、律師事務所大多採取分流居家辦公,致力降低人員接觸及文書傳遞,法務部應研議地檢署可開設專責電子郵件收文信箱或上傳系統(電子文書收發室),優先開放司法警察機關適用:移送書暨所附案卷文書、搜索票聲請書、拘票聲請書、通訊監察聲請書等,俾使檢察機關人員於疫情署外分流辦公期間仍能及時閱卷,並可以電子文書方式函覆進行。未來亦可與律師公會研商,擴大適用於律師書狀。
(三)設立公文書類暨傳票電子簽核功能
為便利署外分流辦公,提高公文、傳票之製發,傳統上須在地檢署各辦公室間紙本蓋章、登簿、工友穿梭傳遞之方式亟待揚棄變革,應儘速開放全面電子簽核,嘗試減少傳統以辦案進行單紙本、函稿紙本、送達簿冊、文書科及收發室之工友傳遞蓋章作業。如能設立公文、書類暨傳票電子簽核功能,無論是辦案進行單、製發函文、各式書類、再議送閱,均能藉由電子簽核,再搭配「外部居家網際網路連線法務部內網機制」資安線路,則相關人員均可在署外分流辦公完成作業,提昇檢察效能。
(四)開放遠距視訊錄影錄音及筆錄製作之制度化
目前檢察機關遠距視訊,僅小規模適用於監所訊問、逮捕現行犯和通緝犯處理,以及相驗確診(或疑似)個案上,其餘所有刑事案件仍無任何規劃。尤其,目前法務部指定各地檢署使用之U-Meeting視訊軟體,為未付費之陽春版,使用30分鐘即須斷線重開,亟待升級改進。此外,訊問之檢察官和書記官均可能在署外分流辦公,受訊問者亦可能在地檢署外(例如分局派出所或律師事務所),筆錄製作及確認均須建立標準化作法,亟待法務部及檢察體系共同研議開放及制度化。
四、本會呼籲,國家治安工作及司法效能在疫情肆虐下,仍需檢警勉力維持,俾確保社會安定。至盼行政院能儘速結合法務部,必要時邀集內政部暨警政署,加速部署司法資安對策,提供科技資源及相關系統配套,跟上疫情時代治安情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