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8 11:37 臺北時間

奇葩房東訂「工作日只能在家12小時」  21歲男傻眼秒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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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房東太太為減少男房客在家機會,在租屋條約添加許多奇葩規定。(示意圖,Pixabay)
房東太太為減少男房客在家機會,在租屋條約添加許多奇葩規定。(示意圖,Pixabay)
房間只租晚上12小時?房東太太為了讓男房客「少待在家中」,居然異想天開地在租屋契約上添加許多奇怪的規定,房客想跟她理論,房東便緊抓對方「工作簽證」問題不放,讓房客氣到退租報警。
新加坡《新明日報》近日報導一起租屋糾紛,21歲的何姓男子幾個月前決定從馬來西亞到新加坡工作,礙於疫情,他先透過網路找房,並連絡上52歲的甄姓女房東,雙方協議以新幣400元(約新台幣8,340元)租下一間房間。
沒想到簽約時,何男發現甄女在租屋契約上手寫了許多奇怪的規定,包括房客工作日只能在家12小時,如果房客因為上夜班,白天在家休息,每天加收新幣2元(約新台幣42元)。若遇到新加坡因疫情封城整日在家,每日酌收新幣13.333元(約新台幣279元)。
更扯的是,契約上提到病假和特休「是你公司給你的福利」,但房客若因此待在家中,還是要分別支收新幣10元(約新台幣209元)和13.333元(約新台幣279元)的「附加費」。甄女貼心提醒,病假在家要拍請假證明給她。
何男一開始雖然傻眼,但離鄉背井工作也只能先搬再說。後來他傳簡訊告知甄女,開工前不會回到租屋處,要求退還那幾天的水電費,甄女拒絕並嚴厲訓斥「先讓你了解……正規報本屋地址的重要的道理」指房客使用她的房屋資料報工作簽證,應完整支付每月房租。之後甄女再以訊息指導,白天回房東的家是需要繳交附加費用,並先通知房東的。
何男的不滿日益積累,最後選擇搬家並報警備案。甄女回應,過去發生不少租屋糾紛,加上她是家中唯一的女性,男性房客經常待在家中讓她感覺不自在。報導一出,網友覺得甄女行徑眼熟,仔細一查,果然發現她與上個月因不滿房客內急沒關廁所門而加收房租的女房東,是同一人。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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