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蘋果》尚未宣布停刊前,香港特首林鄭月娥22日表示,港版國安法有保障人權和自由條文,但人權和自由不是絕對,並稱港警搜捕《蘋果》大樓和新聞自由無關,媒體機構負責人不能以新聞自由作為保護罩而不守法。且一般新聞工作不應該也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媒體批評特區政府沒有問題,但有意圖或有組織去煽動顛覆特區政府,就是兩碼子的事。
《蘋果》以違《國安法》為由1,800萬港幣資產遭凍結,林鄭月娥則表示,該做法是國際慣例,因案件涉及罪行非常嚴重,當局須防範進一步危害國安行為,若申請解凍資產,保安局長會依法處理。若公司因為資產遭凍結出現勞資問題,香港有保障勞工的法例,政府會一視同仁提供幫助。
對於《蘋果》停刊,陸委會則表示,港媒體遭到《港版國安法》及當權者連串政治打壓,導致無法運作,感到非常遺憾,予以嚴正譴責,這「不幸的事件」,敲響了香港新聞、出版、言論自由的喪鐘,也讓國際社會見識到極權專制的中共政權,為打擊異己無所不用其極的「鎮壓手段」。而人類追求自由民主等普世價值不會被歷史終結,「但歷史將永遠記載當權者打壓自由的醜陋面目」。
英國外交大臣拉布則表示,港府強逼《蘋果》關門的行徑,是對香港言論自由不寒而慄的攻擊。香港國安法明顯被當作剝奪自由、處罰異己的工具,以逾越法律本身維持秩序用意,根據《中英聯合聲明》中國政府具有保護香港媒體自由和言論自由義務,中國須遵守承諾來保護這些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