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黃姓女護理師與黃姓醫師交往,因懷疑男友劈腿,用黃男另名女友英文姓名開設臉書帳號,發表多篇文章,內容以「渣男」「披著白袍的狼」「多劈」等用語,指控黃男腳踏多條船。
黃女在po文中指出,「黃男都用交友軟體約砲招數都一樣…」「今天要不是他多劈、欺騙感情,也不會激起那麼多人憤恨…」「一票傻女孩被拍X愛照跟性X影片還不自知。還把別人肚子搞大」「看到這些女孩,真心覺得可憐。繼我們分手後,黃先生欺騙感情,只是拿來洩欲用」「披著白袍的狼」「渣男生日快樂」,並將黃男車牌、身體特徵及性癖好一一攤在陽光下供人討論,讓黃男成為同事間的笑柄,黃男不堪其擾憤而提告。
後黃女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黃女已侵害黃男隱私權,並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散布文字誹謗罪、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名,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4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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