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光組顧名思義就是在片場架設燈光、打燈。鍾瓊婷表示,通常前置時期,燈光師會參與最後一次勘景,此時演員的走位、美術和場景設計已大致抵定。這時她一定會與攝影師就燈光的位置初步溝通,了解對方的想法,再彼此協調、取得共識。
由於事前充分溝通,實際拍攝時她很少與攝影師爭執,就算發生突發狀況也有備案因應。她說:「我的任務就是思考能否達到攝影師的要求,以及是否有資源完成、如何完成?萬一沒有資源,又該如何解決?」
到了現場,燈光組的成員多寡會視劇組規模大小而異,如果只是拍廣告,則採取一帶一的模式,器材也不多。但大製作的電影人數可能超過10個,甚至可能會分成A組和B組。
燈光組的成員中,大助( best boy,燈光師助理)是燈光師的左右手,負責現場打燈的分工,小助則協助拉線、拿材料等。
鍾瓊婷表示,她和大助會先溝通,後者要非常了解她的想法。「每個人多少都會有自己做事的習慣,我只要用很簡單的指令,他們很快知道我要幹嘛,就會把它follow下去。」長久下來,鍾瓊婷也有固定合作的團隊,好處是大家已經有默契,工作起來較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