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指出,台北市、台中市警察局長人選,經參據各適任人選之品德操守、專業能力、工作績效、發展潛能、職務倫理及內外勤職務歷練等原則作通盤檢討後報奉內政部核定。
警政署表示,楊源明長曾任刑事局偵查隊隊長、台北市警察局分局長、刑事局主任祕書、嘉義市警察局長、刑事局副局長、基隆市警察局長及警政署主任祕書,為目前最資深的直轄市警察局長,且曾於台北市服務近20年,具刑事專業能力,定能達成首都治安維護任務。
至於新任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蔡蒼柏,曾任刑事局偵查隊隊長、台北市及台北縣警察局分局長、金門縣警察局長、新北市警察局主任祕書、副局長、保二總隊總隊長、警政署主任祕書、刑事局局長及警政署副署長,內、外勤職務歷練完整,刑事經歷豐富,定能有效維護台中市治安。
警政署表示,警察機關首長與重要幹部注重品德操守及領導統御能力,經由職務歷練,培育優秀警察幹部;其他相關重要警職職缺,警政署以全國一致性觀點與標準,適時檢討派補統一。2位新任局長將7月16日辦理交接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