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服完兵役的劉姓網友在DCard社群表示,自己過去幾個月瘋狂投履歷面試,收到該公司通知前往面談後,面試過程也十分愉快,他在5月21日致電公司後,雙方談妥於6月1日報到,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公司正實施分流辦公,便敲定改為7月5號早上8點半報到,過程中也不斷透過信件來往,他當天一大早便起床梳理儀容,報到後卻遭告知人資搞錯資料,以另有一位新人來報到為由,請他銷毀個資文件後便可離開,令原PO為之氣結。
事後他發函抱怨處理流程失當,對方竟改稱因老闆正在裁員「來不及通知您」,令他懷疑根本是兩邊說謊卻沒套好,並大嘆:「又要落入重新找工作的循環了。」他也致電勞工局諮詢,得到的回答是只能以不履約走民事訴訟,不能對公司進行檢舉,令他無奈浪費了一個多月的時間。
貼文公布後馬上引發熱議,網友紛紛譴責該公司草率的態度,並抨擊這種企業不去也罷,也有精通勞資糾紛的網友提供幫助,表示面試後就算僅口頭通知錄取,一旦發給求職者錄取通知,求職者也回覆接受了,雙方勞動契約便已成立,因勞動契約成立,公司不能片面終止勞動契約,除非確有不得已的原因,而公司如不讓員工到職等同非法解僱,員工可向公司提出資遣、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申請相關失業補助,甚至可打官司捍衛自身勞雇關係,並要求公司負擔拒絕入職期間的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