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鄭姓人妻與丈夫結婚11年,育有2名女兒,因買車認識郭姓車友,2人進而交往,並用手機通訊軟體視訊、傳鹹濕簡訊打情罵俏,鄭女提到「這個手機指紋感應蠻靈的…我一摸他就打開了。」郭男還回「你一摸我也開了」,鄭女也以「你還沒摸就開了」回應對方。當郭傳訊「我愛妳」示愛時,鄭女也秒回「我愛你懶覺(指男生殖器)」。
二人的姦情被人妻丈夫發現,鄭姓人妻見東窗事發傳訊提分手:「我想了很久,我覺得我們還是分開吧,我覺得,你還是去找更好的人,我離婚不了,這樣也對你不好」,郭男不但不肯,還傳訊要人妻離婚。鄭女也回應:「我的心被你俘虜了,不想跟你分開,因為我跟你在一起很快樂,心理身體都太合了…」「還是你從後面來?」等語。
郭男出庭時質疑人夫訊息截圖的來源,還來才得知是郭的前妻翻攝給對方,郭認為證據取得不符合正當性。但法官認為郭無法舉證人夫教唆犯行,且二人對話紀錄提到「做愛」「上床」「心理身體都太合」,也都未加以否認,足見被告明知鄭女已婚,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逾越朋友正常交往分際,已侵害人夫的配偶權。判郭男應賠償人夫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