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9 13:03 臺北時間

妻子偷吃車友露骨對話流出 人夫見「還沒摸就開」當場崩潰

mm-logo
時事
新竹一名人妻偷吃郭姓車友,與小王互傳鹹濕簡訊。(示意圖,翻攝Pixabay)
新竹一名人妻偷吃郭姓車友,與小王互傳鹹濕簡訊。(示意圖,翻攝Pixabay)
新竹一名人妻偷吃郭姓車友,與小王互傳鹹濕簡訊,在情人節當天拋下丈夫,與小王約會,郭男還不斷慫恿人妻離婚,丈夫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向小王求償100萬元,法官審理後,判郭男需賠償人夫2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姓人妻與丈夫結婚11年,育有2名女兒,因買車認識郭姓車友,2人進而交往,並用手機通訊軟體視訊、傳鹹濕簡訊打情罵俏,鄭女提到「這個手機指紋感應蠻靈的…我一摸他就打開了。」郭男還回「你一摸我也開了」,鄭女也以「你還沒摸就開了」回應對方。當郭傳訊「我愛妳」示愛時,鄭女也秒回「我愛你懶覺(指男生殖器)」。
二人的姦情被人妻丈夫發現,鄭姓人妻見東窗事發傳訊提分手:「我想了很久,我覺得我們還是分開吧,我覺得,你還是去找更好的人,我離婚不了,這樣也對你不好」,郭男不但不肯,還傳訊要人妻離婚。鄭女也回應:「我的心被你俘虜了,不想跟你分開,因為我跟你在一起很快樂,心理身體都太合了…」「還是你從後面來?」等語。
郭男出庭時質疑人夫訊息截圖的來源,還來才得知是郭的前妻翻攝給對方,郭認為證據取得不符合正當性。但法官認為郭無法舉證人夫教唆犯行,且二人對話紀錄提到「做愛」「上床」「心理身體都太合」,也都未加以否認,足見被告明知鄭女已婚,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逾越朋友正常交往分際,已侵害人夫的配偶權。判郭男應賠償人夫25萬元,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9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