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仇震宇在5月31日上午9點52分前往新店的達美樂披薩店,他先是對該店的王姓店長佯稱,店內有員工與自己有行車糾紛,要求店長出面排解。未料當王姓店長走出櫃台後,仇震宇便拿出事先準備好的玩具槍、水果刀,要求王姓店長交出店內現金,嚇到驚魂失措的王姓店長也從保險箱中取出25萬元現金給仇震宇。
得手之後的仇震宇,就用事先準備好的抹布去擦拭自己摸過的門把、手把,企圖湮滅指紋。之後便逃出店內搭乘計程車,之間還更換其他車輛搭乘,中間還3度變裝,企圖掩藏自己的行蹤。但是他還是在6月1日下午3點左右,被警方在台北車站京站百貨地下2樓給逮捕。落網時,仇震宇所劫得的25萬贓款,僅剩下4萬多元。
落網後的仇震宇表示,因為疫情關係,收入銳減,再加上積欠賭債,所以萌生搶劫的念頭。之所以會選擇達美樂披薩店進行搶劫,是因為達美樂是良心企業,重視員工的生命安全,店內教育訓練時有要求員工遇到類似的事情時不要反抗,所以才會選擇達美樂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