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金融消費爭議可以迅速有效解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評議決定一定額度的機制,5日金管會宣布將修法調高金融評議的約束力門檻,依爭議類型將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財產保險給付、人身保險給付及投資型保險商品,從新台幣100萬元調高至120萬元,而非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多次給付型醫療保險金給付及非屬保險給付爭議,從10萬元調高至12萬元。
而金管會表示,從2011年12月30日首次公告一定額度制度以來,共有263件評議案是評議金額在100萬元或10萬元以內,在消費者同意接受之下,對金融機構有拘束效力。
事實上,在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自2012年正式運作以來,統計截至今年第1季為止,累計已受理近5萬件金融申訴,以及2萬餘件的評議,其中來自保險業的消費爭議占最大宗,且逐年攀升。
專家提醒金融消費者,若是遇到爭議可先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該中心會有專業顧問針對個案提供諮詢意見,日後修法金額上調至120萬元以內,只要消費者接受評議內容,金融業者(保險、銀行、證券期貨)就一定要理賠,若是理賠金額大,且保戶不接受評議內容,再考慮是否走其他訴訟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