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2 06:40 臺北時間

現役警察被抓姦在床 綠帽夫強拍裸照蒐證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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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妻子劈腿警察,綠帽夫強拍裸照蒐證,台中地檢署起訴「無故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部分,恐嚇取財不成立。(資料照)
妻子劈腿警察,綠帽夫強拍裸照蒐證,台中地檢署起訴「無故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部分,恐嚇取財不成立。(資料照)
台中市警局一名劉姓員警,與住在南投的柯姓男子之妻有染,柯男帶著徵信社人員,直闖這對外遇男女的愛巢抓姦,當場撞見兩人赤裸滾床單,而柯男等人為了蒐證,喝令妻子與劉男不准穿衣服、不准動,讓他拍裸照蒐證,還威脅劉男說:「難道要叫你同事上來嗎?」劉男與柯妻事後提告,台中地檢署今天依「無故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將綠帽夫等人提起公訴。
住在南投的柯姓男子(32歲)懷疑妻子在台中工作時,與任職台中市警局的劉姓警員有外遇,經過蒐證,去年5月21日凌晨,他率徵信社蕭姓、李姓等4人前往抓姦。這夥人等守在柯妻租屋處,等到屋內傳來淫聲浪語,於是柯男帶著蕭、李,持鑰匙直闖房內(另外兩名徵信社員工在門外守候,不起訴),當場撞見妻與劉男全身赤裸,正在「滾床單」。
被抓姦的這對男女,情急之下抓住棉被遮掩身體,怒不可遏的柯男喝令兩人「不准動」,劉男與柯妻也被嚇著了,竟乖乖的裸露身體讓綠帽夫錄影蒐證。事後,柯男威脅小王:「你的同事都在樓下,要叫他們上來嗎?」、「你最好今天趕緊處理,否則鬧進派出所,裸照會公布在媒體」。
柯男開價30萬遮羞費,劉男因警職身分怕遭處分,加上淫人妻子自知理屈,簽下30萬元本票,柯妻則是簽署離婚協議書;但事後兩人越想越不對,認為遭到脅迫,因此分別向台中地檢署提告恐嚇取財等罪名。
全案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柯男與蕭、李兩名徵信社人員,涉嫌違反「無故侵入住宅罪」「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力」等罪,但從重依「無故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提起公訴。
至於劉男控柯男等人恐嚇取財罪,檢方指出,徵信社人員「恐嚇」柯妻與劉男的理由,僅是告知若通姦之曝光,劉男將提出妨害家庭之損害賠償,會影響其警察工作;若和解賠償,可避免爾後必須承擔的法律索賠與工作上的處分,這些本來就是通姦必須付出的代價,不算恐嚇!
更何況柯男等人並沒有說要加害生命,或傷害兩人身體之言詞,至於簽署離婚協議書與賠償本票,也是兩人自願,因此認定柯男等人行為,並不構成恐嚇取財,這部分不起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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