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黎姓男子疑似為逼女友復合,竟對共同領養的貓咪茶茶施暴,不僅拿硬物毆打,甚至還將茶茶關在籠子用滾燙的熱水澆淋,全程錄影後還傳給女友。女友氣得公布影像,通報動保與警察前往黎男住處,破門救出茶茶。
茶茶被救出時傷勢相當嚴重,全身灼傷虛弱到無法站立,雙眼也因此失明,緊急送醫救治,搶救11天之後仍然回天乏術,昨晚不幸死亡。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對此深感痛心,已會同警方蒐證,19日時將黎男函送地檢署。依《動保法》規定,黎男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呂秋遠指出,黎男的恐怖情人行徑已觸法,現已替女方聲請保護令,對該男子提告恐嚇、毀損,以及《動保法》的虐待動物致死等罪,但是呂也透露,以目前的法令來說,還沒有法官可以做出讓虐待動物致死的人入獄服刑的判決,無奈表示:「這些罪嫌就算成立,也不一定有辦法讓這個人入獄服刑」,但他還是會盡力讓黎男成為第一個被判決入獄服刑的虐貓凶手,並且提倡修法將故意虐待動物致死的刑度增加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