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大學廖姓男學生,經常出入在校外租屋的女友住處,見與女友一起分租公寓的Y女身材姣好,長相清秀,起了淫念,意圖拍攝其裸照,但他苦無下手機會,於是想到以「遙控」的方式,遠距離偷拍Y沐浴影像。
今年1月13日,他先在女友的髒衣服堆裡,偷偷放了iphone手機,鏡頭對準設定的角度,晚間10點多,廖男見Y女進入浴室後,以智慧型手錶(AppleWatch)啟動手機拍攝功能,而被害人沐浴時發現手機,一看,鏡頭對準自己,而且還在拍攝中,立刻穿好衣服,拿著手機報警,而警方在手機相簿資料夾裡,找到40多張Y女全裸入鏡的沐浴照片,當場人贓俱獲。
Y女不甘受辱提告,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庭訊時,廖男坦承犯行,但因Y女不願與之和解,因此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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