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只是抱著交友的心態與這名軍人閒聊,沒想到後續卻演變成這樣,我不得已只能尋求警方幫忙!」投訴人A小姐想到自己被海軍C姓志願役士兵約砲、恐嚇、散布個資的行為,仍顯得相當氣憤。
A女指出,她於今年1月在網路上認識19歲的C男,對方不在乎雙方年紀稍有差距,仍經常主動找她聊天,雙方互動越來越頻繁;不久後,C男對她的言談中表現出對她有濃厚「性趣」,甚至對她露骨的表示:「做愛這件事很重要我不會讓她錯過」「陪我打砲我陪妳散心」「跟姊姊來個-18釐米的接觸」「只差沒把妳射好射滿」等語,還稱想看她的「性感照」,但她向對方表示想要尋求穩定的感情,C男遂虛與委蛇要求A女與其交往。
交往期間,C男告訴A女,自己在海軍通信指揮部台北通信隊任職,需要早晚輪班,且有規定值勤時不能帶手機進單位,但A女卻經常在C男夜間執勤時,收到他傳的訊息,向她表示自己正拿手機在玩手遊、聊天,還稱他和多名學長姊都常常離開崗位、摸魚睡覺,讓她很吃驚,認為軍人竟可無正當理由,擅離職守、懈怠職務,行為相當不可取。
直到今年6月,A女發現C男背著她,仍在網路上偷偷以同樣的方式約砲其他女子,雙方因此發生爭執,沒想到C男竟恐嚇A女「我是不想用暴力處理法」「妳就是欠傷害」等語,還把A女的私人手機PO在網路上,氣的A女向警方報案,對C男提告恐嚇、個資法等罪名,並向國防部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