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伯謙3年前在華山大草原搭建「野居草堂」教授射箭,期間竟在性侵一名酒醉昏睡的女子,事後勒斃對方,將女子肢解後分裝在7個袋子,載至陽明山區棄屍,還將該受害者的乳房切下來試圖作成標本。
高姓女子失蹤後由家屬向警方報案,警方調查後鎖定陳伯謙涉嫌重大,陳起先還謊稱高女是被一名叫「Eric」的男子殺害,否認犯案,但疑點重重,警方最後終於突破陳的心防,成功破案,並回到陽明山上找回女子的遺體。
一審時,辯護人聲請勘驗陳伯謙羈押看守所期間,和會客友人的對話錄音,陳當時竟向友人表示,看能不能把犯案過程和事件報導整理「出一本書,賺個一桶金」,就連書名都想好了,叫做「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還說應該會紅,被認定毫無悔過之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陳伯謙犯下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處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然而陳伯謙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時認為,陳伯謙供出犯罪經過和棄屍地點,待警方尋獲屍塊,警方因陳伯謙「自首」而取得有利的量刑因子,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二審判決引發各界譁然,陳伯謙的行為是否符合自首也有極大爭議,最高法院認為,陳伯謙曾多次提供不實資訊,刻意誤導警方辦案,高院判決陳伯謙「自首」減刑的認定,是否適法難據以判定,要求查明是否符合自首要件,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作出判決,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據報導,陳伯謙在現場聆聽判決時面無表情,毫無反應,而高女的家屬情緒相當激動,在法庭外看到陳柏謙現身時,痛罵「人渣!殺人魔!」高女父親氣憤地說,為何這麼可惡的殺人魔不判他死刑?痛批沒有天理、沒有公平正義,質疑國家是否要廢死了,呼籲政府出面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