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員警昨(8日)在巡邏時,發現路旁一輛自小客車的車窗未關,且車內駕駛未繫安全帶,因此上前攔查,要求男子出示證件。
然而男子見到警方,神情有些緊張,起先報了一個名字,但警方一查發現該名字的長相與他的臉部特徵相差甚大,警方也問男子是否有酒後駕車,男子否認時身體不由自主顫抖,讓警方覺得有異。
員警憑著多年辦案的敏感度和經驗,問該男子:「什麼案件沒去報到,自己講」,男子聽了大驚,認了自己已經被通緝15年,隨後被警方上銬逮捕。
據警方表示,該名駕駛為44歲黃姓男子,2006年被板橋地檢署(現新北地檢署)、2007年被板橋地方法院(現新北地院)發布殺人未遂等罪通緝,黃男供稱,15年前案發後不敢面對司法,因此隱姓埋名,逃至南部躲藏,每天過著提心吊膽的生活,本來以為可以躲過追訴期,殊不知最終仍栽在楠梓警分局的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