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媒體報導,老闆娘控訴女員工明知老闆有家室,卻自2015至2019年和丈夫交往,且每月約4至5次的頻率發生性行為,因此要求女員工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對此,老闆出庭也大方承認自己與女員工的感情,表示兩人彼此相愛,從5、6年前開始「嘿咻」,每月平均約4至5次,且有時會在自己的住處,有時則在女員工的住處。
不過,女員工出庭時卻哭訴,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老闆娘錄音逼認和老闆存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因此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女員工被脅迫遭錄音,一審判決她不用為此事賠償。
但老闆娘對於判決不服,再上訴討公道,但此案經二審,法院勘驗錄音內容後,認為女員工未與老闆斷絕來往毀約,又提不出遭脅迫錄音證據,且已經違害到對方的家庭,因此改判正宮勝訴,女員工須賠償60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