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今年元旦中午,住在高雄市的魏男,透過手機APP叫外送餐點,他還特別註明「到前聯絡」;但許姓外送員沒有注意到,抵達魏宅時,沒注意到大門壞掉,直接拉扯門把。
而魏男聽到外面有拉門把的聲音,打開一看,是外送員,他不滿許男沒有按照他指定的方式,在送餐抵達時先打電話通知,於是不爽問對方一句:「你是沒有看備註欄喔?」口氣不是很好!
許男心裡也不爽,但忍下來,並沒有回嘴。沒想到魏男竟然在APP給許男留下最差的負評。這讓辛苦送餐的許男大怒,立刻調頭回到魏男社區,在大門口貼上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先生,我不是只服務你一位客人,只是沒看備註,有需要給負評嗎?社會上就你最尊貴是不是?我操你媽的X巴,不滿意可以不要叫,歡迎聯絡許先生,不服來辯」,並留下自己電話,要找對方輸贏的意味相當濃厚。
魏男不滿被張貼嗆聲紙條在社區大門,憤而向警方提告恐嚇、妨害名譽等罪嫌。檢方偵查後,認定恐嚇罪不成立,僅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其犯罪事證明確,雖然沒有達成和解,但許男說,自己有心賠償,但對方要求金額太高,他負擔不起。法官考量其犯後動機與魏男的損害程度,判處5千元罰款,可上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許男說自己有意跟魏男和解,但對方開出的賠償金太高,雙方沒共識破局,法官考量犯後態度及損害程度,判許男罰5千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