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此案的監委浦忠成發現,澎湖醫院在2018年時,辦理停車場設備租賃採購案驗收程序,主驗人員薛姓祕書未依政府採購法、契約規定辦理驗收,導致複驗結果未能確定長達4個月,但期間相關設備均已啟用。本案爭議肇因於主驗人認知錯誤,徒耗行政資源於內部究責、貽誤驗收付款,違反政府採購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甚劇。
此外,澎湖醫院的「2018年至2019年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案」等3採購案,除了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履約時「過度膨脹」甲方權限,違反契約平等原則,且動輒函告解除契約及刊登不良廠商停權,均經採購申訴審議判斷認應予撤銷,徒耗行政資源、延宕採購效率並損及政府形象,違失甚明。
監委還查出,澎湖醫院迄今未依規定訂定勤惰管理制度及抽查出勤,任令屬員濫用差勤異常申覆、加班申請得於事後為之,且未覈實計算時數、申請人核決己身加班、勞工疑似未經主管指派於法定應休假日加班在先,未有刷卡紀錄卻仍核予加班在後。另是否涉及不法或勞工過勞,應予查明。
浦忠成指出,澎湖醫院職場霸凌習氣,具體反應於諸多層面,影響所及,非限於本案陳訴人,更導致士氣不振與業務斷層,已損及政府形象與行政效能,更不利澎湖地區醫療品質;且陳訴人相關遭遇經媒體於2019年2月間報導後,衛福部雖於同年5月派員訪查,卻未察異常,直到監院調查期間,尚存諸多違失。
糾正報告稱,澎湖醫院考績暨甄審委員會承院長旨意,將年度考核結果應予續聘的約用人員,以勞基法「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解僱,違反懲戒性解僱的衡量標準與最後手段原則,而有濫用對勞工懲戒的裁量權,應移請主管機關查明。
糾正報告也指出,澎湖醫院動輒以政風訪談查處非屬貪瀆或不法事項、以刑法罪責箝制屬員反映意見,濫用政風資源;且該院近3年離職率皆逾10%,2019年度總務室同仁服務年資平均僅6個月,自2011年迄今總務室主任更迭16任,業務嚴重斷層,不利行政效率與服務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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