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和劉姓女子於2009年1月結婚,兩人育有兩子,不過在2020年離婚。林男在這段婚姻中,懷疑劉女疑似外遇,不過卻提不出證據,於是便在劉女車上裝上追蹤器,劉女發現後兩人大吵一架,兩人協調離婚。
離婚後,劉女發現兒子銀行帳戶裡的18萬遭林男全數提領,判決書指出,在2011年到2018年期間,林姓少年都會將家中長輩及親戚包的紅包交由父親存入林姓少年的銀行戶頭。
孰料,兩人離婚後,劉女發現林男將兒子戶頭的18萬5,200元提領一空,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要替兒子將紅包錢討回。在審理期間,林男稱他會將兒子的紅包先混在他和前妻身上的錢,在過年期間讓一家人使用,過完年後會將剩下的錢存入兒子的銀行帳戶裡,所以他也不曉得兒子紅包實際有多少。
法官審理時發現,林姓少年的銀行帳戶從2011年起至2018年,每年農曆過年後1至數10天內,會有1萬至7萬元不等的現金存入,雖林姓少年紅包額度不一定相同,因此不排除林男有將自己的現金存入,加上林姓少年和劉女無法證明戶頭的18萬都是紅包錢,因此判林姓少年敗訴,18萬不必歸還,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