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女認為,L女熟知法扶制度漏洞,藉此利用法扶律師壓迫他們,例如6年來,她被L女告了3次家暴,某次,她利用法院調閱的L女財產資料,向法扶具證檢舉,希望能撤銷L女的法扶申請,結果L女竟要求法扶律師告她違反個資法,所幸最終獲不起訴處分。
更讓姊弟2人無法接受的是,L女也會利用法扶律師對友人進行精神折磨。例如在離婚官司中,為了分配財產,法院清查O女弟弟歷年銀行資料,發現一名女研究助理曾收受弟弟47萬元,弟弟雖解釋錢是支付學術助理費,但L女仍數度要求法官傳喚這名助理到庭作證,弟弟最後為免造成助理困擾,只好向法官表示願意賠償這筆錢給L女。
又如一名與O女家族長期交好的女性友人,被L女誣指與丈夫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提告侵害配偶權,結果造成女子與家人感情失和,也是法扶律師幫L女打的官司。
更離譜的是,L女明明身家優渥,卻涉嫌詐領弱勢補助款!O女指控,L女為了領台北市社會局每個月3,000元的補助金,竟以忙碌為由,拒領弟弟已提存到法院的賠償金,目的就是想讓自己帳戶內沒現金,以便把社會局的補助領好領滿。
為了揭發L女裝窮濫用法扶資源,O女曾多次以書面或親自到場,向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提出檢舉,經該會審查委員會查核相關資料,3度以隱匿資產為由,撤銷L女的申請,但在一個月申覆期內,L女又以「跟分會講錯了,她沒有那麼多錢」「儲蓄險已清償債務」為由成功翻案,繼續使用法扶所提供的免費律師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