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指出,通常法官看到委任法扶律師的這方,就會先入為主認定當事人應是弱勢族群,判決前可能已先影響法官心證,研判L女之所以想盡辦法找法扶律師打官司,除了省錢因素外,也是想增加自己在法庭上勝算的機會。
本刊調查,法扶基金會成立17年來,所衍生的法律資源濫用爭議還不少,2012年證券分析師王曈因涉嫌炒股坑殺散戶,被依違反《證交法》起訴,就是由法扶花稅金幫他找律師;2014年有吸金集團在短短3年半內吸金120億元,被逮後竟擺爛不請律師,也是法扶出面處理。
另外,2016年轟動國際的一銀提款機盜領案,12名外籍被告上百萬元的律師費,也全由法扶買單,讓外界不禁質疑法扶基金會的審核標準到底為何?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執行祕書宋一心接受本刊查證時指出,涉及個案部分無法回答,但民眾若提出扶助申請,會請民眾提供財產所得清單等相關資料進行審查,若有人提出質疑,也會請質疑者提供具體資料,供審查委員會審核檢視,並請受扶助人向審查委員說明。
宋一心強調,法扶基金會不是司法單位,沒公權力可調取任何人的資料,只能藉由申請扶助者所提供的資料研判。至於本刊詢問發生撤銷扶助,但申覆後又重新回復乙事,認為原因可能是不同審查委員對法律見解不同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