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中興醫院麻醉科張姓醫師先前因人力調度,前往板橋國泰醫院支援,但駱長樺想節省人事成本,便與楊姓、陳姓護理師聯手,偽造張姓麻醉醫師的印章。
駱長樺在2001年至2018年間執行手術時,請楊女執行麻醉前評估並製作評估表、術後止痛說明書,再將麻醉同意書中的醫師聲明欄填寫完畢後,蓋上偽造的張姓麻醉醫師印章,給病患或家屬簽章。楊女也依照駱長樺指示,代替麻醉科醫師進行麻醉手術,並製作麻醉照會單、紀錄表等文件,再由陳女蓋上偽造醫師印章,最終將不實文件交由院方行政人員申報健保麻醉給付,總計詐領健保費新台幣1,020萬元。
不僅如此,駱長樺在2012年至2013年間,勾結院內莊姓財務經理、2名廠商,持不實文件虛增費用,向衛福部申請實施電子病歷及互通補助,詐得福報補助款共50萬元,加上先前詐領的健保費,共詐得1,070萬元。
駱長樺在偵訊時坦承所有犯行,並繳回1,070萬元,檢方依詐欺取財罪、行駛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等罪,予以緩起訴處分,須支付50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共謀者也均獲緩起訴處分,楊姓、陳姓護理師須分別支付5萬、2萬元緩起訴處分金,莊姓財務經理及2名廠商則分別支付5萬、5萬及2萬元緩起訴處分金。緩起訴期間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