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魏姓女學生於2018年2月21日自他校轉入嘉特,自入學到同年的4月25日,遭兩名林姓導師以魏女有說謊、不寫作業、拿別人東西藏匿、干擾秩序等行為為由,強迫她在感官教學課吃朝天椒、整天戴尿布在頭上、將魏父準備的早餐倒入廚餘桶、中午寫功課不給午餐吃、強行拿走魏女皮卡丘玩偶並剪成筆袋送同學、將跑步機速度調快讓魏女站在跑步機上跑步等事件,檢察官依強制罪嫌,將2名林師提起公訴。
嘉義地院審理時,兩名林師均否認上述強制犯行,供稱讓魏女吃辣椒,是體驗感官教學的設計,沒強迫她吃,戴尿布是因魏女拿了同學的東西,為讓判別對錯而讓她戴尿布體驗,沒有強迫;倒早餐是因早餐聞起來怪怪的;寫作業是為教她學習態度,沒有不讓她吃東西等。
法官依據調閱學校輔導紀錄、國教署訪談、證人及魏父說詞審酌,沒有證據具體記載教師有以強暴、脅迫手段行使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也沒有證據證明有強迫犯意及犯行,判決無罪。
但其中一位林姓教師被教評會投票解聘,她認為人本基金會召開記者會向教育部施壓,讓委員在教評會表決時被迫做出不利她的決議,提告撤銷處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調閱相關會議紀錄,確認校方教評會未經正當法律程序,反覆投票直至通過解聘案為止,其決議方式及程序顯非合法,林姓教師訴請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判決撤銷解聘處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