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揚明指出,陳柏惟在2011年清晨6點於高雄駕車撞上一名機車騎士,造成該名騎士顱內受傷、硬腦膜下腔出血等傷勢,事後陳柏惟肇事逃逸,被查獲後才認罪,直到被起訴才和被害人以40萬元達成和解,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3年。黃揚明質疑,若陳柏惟正正當當,為何從政以來從未提及曾有肇事逃逸經歷一事?
陳柏惟稍早正式公開回應,解釋事件發生的情況,陳柏惟指出,當時他因經濟因素,兼差兩份工作,從早忙到深夜,那天凌晨結束工作返家途中,因疲勞駕駛才發生這起交通事故,強調沒有酒駕,在警方通知到案後也完全配合,「在法院坦白認罪,事後積極也與對方和解、過程未有狡辯與逃避。」
陳柏惟承認,「此事件完全是我的責任」,他稍早也和對方家屬聯繫,他表示對方目前唯一的請求就是不要影響他們平靜的生活,「我也要拜託大家,不要打擾他們,我們也互相祝福。」
陳柏惟強調,他十分明白不對的事情就是不對,賠償受害者的損失、深刻反省絕不再犯,是他接下來的人生中時時刻刻警惕自己的教訓,更表示此事件是他人生的轉捩點,「在這件劇烈的教訓後,重新面對人生,才有了今天的陳柏惟。」
最後他也感謝對方給他和解的機會,他不會逃避或掩蓋自己的過去,「誠實面對過去,是我一貫的態度。」文末他再度向當事人和社會致上歉意,並表示自己會把這事件當成永遠不會忘的教訓,「要用更大的努力,來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