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張男與繆女於2020年5月20日結婚,但張男婚後不到12天,就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三劉姓女子,兩人於同年6月1日約出來見面,且還發生性行為,之後張男多次傳訊息給劉女「你可以去我家附近旅館瞇一下等我起床」、「要去玩你啊怎麼可能先睡」等對話,約對方到家裡附近的旅館「溫存」。
同年8月25日張男突然強拉繆女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而繆女就在不知所措的情況下,簽下離婚同意書,兩人於當日離婚。直到今年3年,小三劉女聯繫上繆女,主動告訴她兩人出軌的事實,繆女才恍然大悟,原來自己一直被丈夫蒙在鼓裡。
繆女指出,小三劉女還曾在IG上PO文寫下,「這真的是一個很荒謬的故事,為此我還特地去翻了紀錄,確認我們第一次發生關係是6/1號…在第一次見面(吃早餐)之後,他常常約我出去,找我吃飯、喝酒、唱歌」,更在留言處寫道「最好笑的是我們是包一整晚兩發結束之後,他說他去處理一下事情,回來要繼續,結果我就退房走了,他回來找不到我,然後跟我生氣一個禮拜」。
繆女知情後傷心欲絕,罹患憂鬱症、焦慮症等,怒告張男、劉女侵害她配偶權,請求連帶賠償150萬元。開庭時,張男並未到法院開庭,到場的劉女則辯稱,張男對外宣稱自己單身,且她和張男也沒共同生活圈、共同朋友,所以無從得知張男是否已婚,而2020年10月繆女也透過IG與她聯繫,還表示「沒事,我們都是受害者」,因此請求免賠。
最後,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張男多次說謊讓劉女誤以為他單身,因此僅判張男須賠償繆女精神慰撫金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