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的李女向鳳山警分局五甲派出所報案表示自己的衛生紙遭竊,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找到林婦住處,但上門查訪無人回應;直到隔天上午林婦才因自己心理不安,自行到派出所坦承犯行,被依竊盜罪送辦。
由於林婦擔心被判刑入獄,積極和李女談和解,李女先是要求她要以原價798元買回2串衛生紙,後又要求賠償百倍金額,即7萬9,800元,否則拒絕和解。害怕遭到刑責的林婦因而答應李女的要求,遂將798元與7萬9,800元都匯給李女。
李女拿出和解書給林婦簽名時,又索討1,000元掃描費,林婦質疑該金額,反被李女恐嚇「不和解了,一定讓妳被關」。李女9月再找上林婦談和解內容,這次又向對方要求包含律師等費用,共約10萬元,林婦還是照辦匯款。
林婦前後共匯18萬598元希望逃過牢獄之災,不堪遭到頻頻索討的她向兒子說明始末,兒子得知後相當氣憤,帶她到派出所向李女提告,警方詢問後將李女依恐嚇取財罪函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