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和小王結識後,對彼此有了好感並開始交往,自2010年3月至7月底,兩人曾到嘉義、彰化和苗栗等汽車旅館,發生數次性行為,直至同年9月小王慘被人妻分手。但沒想到交往期間內,小王竟在人妻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拍,其內容有雙方激戰時的對話、聲音;同年7、8月兩人用手機視訊時,小王也偷偷截圖人妻裸胸和下體的私密照。
不料,小王不滿被人妻提分手,竟用臉書把偷拍的私密照、性愛錄音檔傳給對方的丈夫,並狠撂「如果你不跟我的老婆離婚,我就讓你當新竹的第一大龜公…」等毀害名譽的訊息字眼,小王突來的訊息讓人夫感到畏懼,最後偕同妻子一起到警局報案處理。
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過後,小王犯下竊錄非公開活動罪且多次累犯,遭判拘役30日;接著又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遭判處拘役30日和50日,均得易科罰金。最後總計應執行拘役為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