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過年前,我早上起來鐵門一拉開,看見一大群警察。我不緊張,只是覺得很奇怪,我那時跟一個越南女孩子一起住,警察在家裡找到260萬元的假鈔。警察問我有沒有做假鈔?我說我不知道,但還是被起訴了,被羈押121天。後來我才知道,那女的前男友被關,為了替他籌錢打官司,她不敢跟我開口要這種錢,就去做假鈔。前一天我載她去超商,原來她是去交易。
【心內話】我跳蘭潭自殺三次
當庭釋放、離開看守所那天,我穿著裡面的衣服,身上連一塊錢也沒有。我要回嘉義市,打了兩通電話,一通對方嘲諷說:「理事長你不是在被關?怎麼會打電話給我?」我要開口說身上沒有錢、給我載一下,都說不出來。另一通打給一個朋友,響了兩聲,我沒有勇氣再響下去…那天天氣很熱,我就想,還是走去跳蘭潭(風景區)自殺?
她以前常常路過我家,就認識了。她生活沒辦法,想去做八大行業,我不希望人家做這種工作, 就先拿幾萬元給她擋,請她幫我在協會收帳、做活動時幫會員推輪椅,我家有6個房間,其中一間借人放東西,一間給她住。我說:「妳住這裡,要走講一聲就好了。妳要好好地過,先去找一個工作,穩定下來。」我買手機、包包給她,錢也都放在床頭,要用就拿。後來我們發生關係,她覺得有人對她好吧?一、二審法官一直不相信我不知情,2019年才判我無罪。
我有小兒麻痺,但我在學校算是技藝全能,英打、中打、珠算都涉獵,也代表學校去參加全國比賽,榜首考上大同商專。我24歲就在會計師事務所實習,畢業那天還穿著學士服去上班。後來我回嘉義執業,一直到出事前的前一天。我原本有3個工作,本業做稅務、記帳代理人;行有餘力在嘉義市肢體障礙服務協會擔任理事長,為殘障朋友爭取福利,也在彩券公會擔任常務監事。平均一個月收入有10萬元左右,在嘉義市這樣綽綽有餘,有點恃才傲物。
涉案後,客戶不相信我,沒辦法再執業,就算跟人家說我「無罪」,也只是一句「喔」。年紀又大了,想做別的工作也沒有辦法。有人介紹我去餐廳端盤子,我不敢去應徵,端不穩啊!我都在幹嘛?就是乞討,到處跟人家借錢。(被關)出來之後,除了討債電話,我的電話沒有響過。我已經3年沒收入了,因為信用卡利息,負債快500萬元。
雖然依法行政沒有錯,但是對我來講,今天我做了,該受的懲罰,我沒話講,可是我是被冤枉的,今天變成這樣子,是有地方錯誤才變成這樣子的吧?是警方嗎?是媒體嗎?我被抓那天,警察帶我去警察局那邊,手銬銬著,去中庭走一圈,讓記者拍,看圖說故事啊。為什麼沒有一個機構或單位為我討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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