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他辱罵警方三字經,挨告公然侮辱部分,因已賠償警員8萬元,獲得警方撤告,檢方則將此部分不予起訴。
全案發生在今年雙十國慶日凌晨,司訓所62期的韓姓學習司法官與好友前往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的餐酒館用餐,他在酒後見餐廳老闆娘的子女遭人毆打,立刻打電話報警,原本是見義勇為,未料他質疑警方處理方式不對,表態是學習司法官,警方立刻問他是哪個地檢署,他稱「我是台北地檢署的啦」。
此事曝光後,司法官學院已召開專案考評會,決議報請司法官訓練委員會審議廢止韓男受訓資格,由於司法官考試率取率極低,只要考上再通過受訓,就能成為人人稱羨的檢察官或法官,享有優渥待遇,韓姓學習司法官一時失慮,預料將被汰除,無法成為司法官,可說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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