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立場新聞》報導,現年20歲的鍾翰林,日前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之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兩項洗黑錢共4罪,此案源於其過去多次在社交平台控訴中共「魔爪」和極權、殖民等,並散播港獨言論。此外,港檢還在鍾的住處查獲許多港獨書籍、T恤和記錄反送中的電影《地厚天高》DVD。
有關洗錢罪的部分,鍾翰林則被指曾於2017年5月14日開設PayPal帳戶,並在2018年於「學生動源」臉書發布PayPal連結,販售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字樣的遊戲卡牌等。然而,在控訴鍾翰林的69頁案情報告中,有40頁是鍾翰林於《港版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
本案3日開庭後,鍾翰林於法庭上承認分裂國家罪,並稱「我認罪,我問心無愧」,不過隨後被法官打斷稱他只能表達認不認罪,不得再講任何政治宣言;而分裂國家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另外鍾翰林還承認一項金額為135, 954港元(約新台幣486,518元)洗黑錢罪名,不過並未承認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另一項洗黑錢罪。
此案將於23日進行判刑,鍾翰林也成為最年輕的《港版國安法》被告,也是繼「光時電單車手」唐英傑、李宇軒、陳梓華和「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後,第5位被法庭定罪的《國安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