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的男子歐陽榕曾是知名紙廠的加工處副處長,1999年因故離職,之後因投資股票失利,背負鉅額債務,同年12月,他向盧女承租店面經營咖啡店,二人因此結識。
不過,歐陽榕的咖啡店隔年就因經營不善關門大吉,他憑著舌粲蓮花很得盧女信任與同情,深信他只是懷才不遇,還以朋友身分不定期金援數萬到十數萬元,不過,2003年案發前一個月,歐陽榕以投資名義向盧女商借鉅款遭拒,他竟恩將仇報,起了殺人勒贖的歹念。
同年4月21日中午,盧女告訴家人與友人吃飯,出門後就失去音訊,家人當晚隨即向警方報案。隔天上午,盧女二哥接到勒贖電話,表示盧女在他手裡,要盧家準備1,200萬元贖人。經過討價還價,綁匪最後同意800萬元成交。警方過濾盧女的交往背景及通聯紀錄,認定歐陽榕涉有重嫌。趁他外出取贖金時,將他逮捕,並在他身上搜出盧女的SIM卡。
警方突破歐陽榕心防,他坦承殺害盧女,在鳥松棄屍地點,找到4袋屍塊,但其他6袋屍塊都已被垃圾車載往焚化爐焚化,最終死者無法拼湊成完整人體。承審法官皆認為歐陽榕的犯行萬惡至極,一共8次的判決中,6度判他死刑,目前仍在牢裡等待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