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新北市汐止區發生行車糾紛,機車騎士以辣椒水擊敗手持球棒男子,影片一曝光,隨即掀起高度討論,也有不少網友討論騎士該行為「是否能算正當防衛」。
就有一名過來人鄉民回文表示,3年前曾被疑似精神不穩定的路人隨機以辣椒水噴灑攻擊,「以我被噴的經驗,辣椒水是攻擊性武器,如果拿辣椒水先出手噴你眼睛,10個壯漢10個倒(要有噴到眼睛)」,認為法官是有可能會認為防禦過當的,至於攔路哥持球棒揮擊,則認為「一碼歸一碼」。
原PO透露,自己當初被攻擊,根本沒辦法反擊,「那種灼熱感我真的以為要瞎了,忍痛爬到旁邊民宅求救」,事後還在床上躺一星期,後續眼睛回診達2個月,最終求償結果是對方賠他6萬6,000元。
文章一曝光,也有不少網友認為,持球棒打人確實不對在先,但是看過完影片後,直指攔車男被噴到無力抵抗後,「騎士上去補噴那一下應該有疑慮」「再去補噴辣椒水,會被法官認定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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