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媒體報導,遠航在2019年12月停飛,隔年年初民航局便撤銷遠航的營運許可及航權,遠航於同年2月提出訴願,交通部訴願委員會也一度認定民航局不符程序,要求撤回處分,民航局則在事後補正程序,在同年6月正式撤照。
張綱維今日出面受訪,不滿表示民航局沒有權利說廢照就廢照,並指出遠航曾提訴願獲勝,但民航局事隔半年才補件、廢照,不但造成他的投資全泡湯,也衝擊遠航上千個家庭。對於將在24日開庭談和解,張綱維表示,若民航局不願復照,將在12月13日前提出國賠,初估遠航實質損失20億元、執照損失20億元、商譽損失10億元,總計50億元。
對此,民航局長林國顯回應,尊重張綱維的說法,但也強調當初就是按照《民航法》辦理,照規定停飛要在2個月內提出停航計畫,但遠航沒有申請就直接喊停,才會予以廢照;民航局也指出,遠航目前還有7架飛機停放在國內的3座機場,為了機場觀瞻及安全,請張綱維儘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