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2019年8月9日上午7點半,薛姓機車騎士上班途中行經前鎮區新生路、金福路口時,因闖紅燈被路口指揮交通的員警揮紅旗、吹哨攔停,但薛男不理會且加速騎乘離去,事後員警便開罰他闖紅燈、拒絕停車受查逃逸,2罰單共計11,8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
薛男收到罰單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更指出該路段大型貨櫃車及聯結車出入頻繁,他平常上班都開車,當天改騎機車,對該路段號誌不熟,也沒注意到一旁員警,雖有聽到2聲吹哨聲,但誤以為員警是保全人員在管制車輛進出,所以沒有理會,且薛男強調,當時員警才換新制服4個月,他根本還沒適應,並非故意拒絕稽查而逃逸。
法官勘驗員警的密錄器畫面發現,員警有往薛男方向吹哨並持紅旗示意他停車,但他事發當時並未有刻意繞過員警或其他閃避、迴轉等行為,且當時正值上班時間,薛主稱「以為是保全人員」,並非顯無可採,因此撤銷「拒絕接受稽查而逃逸」1萬元的罰單,但闖紅燈仍要罰,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