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9日,一位袁姓民眾跑到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報案,說57歲的哥哥,母親節當天帶著7歲的女兒與分居中的妻子外出遊玩,之後卻人間蒸發,擔心哥哥遭遇不測。
他還告訴警方,下毒手的很可能是33歲的大嫂姚姓女子,因為他在哥哥家發現一份「侵害配偶權」判決書,證實姚有外遇,且姚還有家暴紀錄,她曾經趁哥哥睡覺時,用三秒膠黏他的眼皮,害哥哥差一點瞎掉。
母親節出遊 人車失蹤
時任霧峰分局偵查隊長的陳文哲(現任台中市警局少年隊長)告訴本刊,警方獲報後,立刻調閱監視器,發現袁男是自己開車離家,無法證明他遭到外力脅迫、人身自由受控制,說不定他只是因故「跑路」,在這種狀況下,法令規定只能通報「一般協尋」,無法調閱他手機最後的發話地點。
不過,霧峰分局偵查隊還是透過警政署「車牌辨識系統」,查出袁男的車最後出現在新竹縣橫山鄉,而負責失蹤人口協尋的分局防制組人員,訪談了袁男的親友後,認為他沒有跑路的理由,甚至懷疑他已遇害,但問題是沒有證據。為了突破盲點,陳文哲決定,如果查出袁男的車有別人使用,偵查隊就介入偵辦。
鍥而不捨的霧峰分局,最後查到袁男的車遭到變賣,而且他帳戶裡的6萬多元也被盜領,於是陳文哲說服檢察官,以「疑似殺人命案」展開偵查,並合法調閱母親節當天袁男的人車行蹤。
陳文哲指出,警方事後查知,母親節當天一早,袁男先開車到苗栗後龍火車站載妻女,準備前往苗栗西湖渡假村遊玩,沒想到,狠心的姚女竟偷偷在咖啡裡摻入安眠藥,到了渡假村,一家3口在草坪上野餐,姚拿出咖啡,丈夫喝了之後,很快昏昏入睡。
警方也訪查渡假村的保全員,保全員說:「我們見袁男昏睡在草地上,主動詢問是否需要幫忙?結果他太太說,老公只是喝醉,已經請朋友過來幫忙了,拒絕我們靠近,也說不要叫救護車,沒多久,有個年輕人開車將他們一家人載走。」
麻袋棄水溝 搜出骨骸
警方調查,這個年輕人就是姚女的情夫、25歲的陳姓男子。陳文哲說,想也知道袁是被妻子下藥迷昏,研判凶多吉少,活要見人、死要見屍,這對外遇男女必須對袁的行蹤給個交代。
6月24日,警方直接拘提同居中的姚女與陳男。陳文哲說:「我們逮捕陳時,看到他床頭有個死者常用的背包,由此入手,很快突破陳的心防。」接著,警方在陳住處旁邊的水溝,找到一麻袋,裡面裝著被焚燒過的骨骸。
起初,陳男將殺人罪責一肩扛起,堅稱因看不慣死者經常毆打妻子,想要保護她,才動手殺害袁男,跟姚無關。相對於陳的癡情,姚的態度很絕情,她很現實地與陳切割,宣稱一切都是陳為了占有她,逼她下手殺害老公。或許是因為姚的絕情,陳終於清醒,說了實話。
陳男供稱,姚女迷昏丈夫後,馬上通知他,他將袁男及其妻女載回橫山住處時,袁尚未甦醒,這時,姚唆使他持刀把袁殺死,但他覺得用刀殺人,血跡噴濺不好處理,於是讓姚在旁把風,由他持鐵棍重擊袁的頭部,將人活活打死。
七歲女旁觀 迷昏親夫
接著,陳男將屍體藏在車庫,由姚女到加油站購買汽油,準備焚屍。5月10日凌晨,陳將屍體搬到住處旁的菜園,潑灑汽油焚屍,燒成骨頭之後,裝進米袋裡,再丟到水溝,整個過程,姚都有參與。
可怕的是,不僅迷昏死者的過程,7歲的女兒在旁,女兒後來甚至在偵查庭上證稱:「當時舊爸爸睡著了,媽媽拿著刀子,新爸爸(陳男)跟媽媽吵架…」證實陳供述屬實,姚女的確曾建議持刀殺人。陳文哲說,姚帶女兒與情夫同居,搞得孩子倫常錯亂,竟叫小王「新爸爸」,枉費袁男為了女兒,百般忍耐。
針對這起殺人焚屍案,台中地檢署上個月底偵查終結,依殺人、偽造文書、侵害屍體、詐欺等罪嫌,將姚女、陳男提起公訴。檢察官指出,去年袁男向妻子與陳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法官判賠20萬元,今年初,姚主動向台中地方法院訴請離婚,但她連4千元的裁判費都繳不起,被法官裁定駁回,在不爽被老公抓姦、判賠,又沒錢離婚的狀況下,竟動了殺機。
檢方強調,姚女預謀殺夫,事證明確,她一度認罪,後來卻翻供堅稱是被情夫逼迫,而陳男雖然當庭表示後悔,但是卻抱怨沒有工作、車貸沒繳清、羈押在看守所裡沒錢買東西等,對於自己殺人毀屍的惡行,沒有任何反省,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讓2人付出應該有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