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起全球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國際間的交通旅行因應防疫政策多出了重重關卡,許多民眾盡量減少非必要的跨國移動,也連帶讓旅居海外的國人暫時選擇待在僑居地,豈料這場疫情至今仍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讓部分民眾這一待就將超過《戶籍法》的2年上限,開始出現有民眾遭被迫除籍的情況。
衛福部社保司司長商東福今在指揮中心記者會表示,根據健保規定,民眾出境超過2年被迫除籍,將失去納保資格。然而,因應疫情影響,衛福部放寬規定,只要是去年(2020年)1月1日當日在保的民眾,若因2年沒回台灣被除籍,都可以向健保署申請從退保之日接續納保,資格不受影響。
而返國納保等待期的部分,若是2018年1月1日起遷出國外,且健保退保者,在去年1月1日至明年底這段期間回到台灣,可從寬自恢復戶籍日起參加,「不受6個月等待期限制」。給付權益方面也不會受到影響,將從寬認定領取慢箋藥物及海外緊急就醫自墊醫療費用的申請核退。
國民年金權益的方面,同樣也是認定2020年1月1日在保者,若因2年沒回國遭遷出戶籍,可向勞保局申請自退保日起接續納保;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等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到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可續領,並補發停發期間的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的部分,如在2020年至2022年底期間戶籍遭遷出,或因疫情未能於近3年每年在國內居住滿183天者,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從寬採計的請領資格。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指出,民眾若因戶籍遷出而產生稅賦影響,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將就個案事實從寬認定,將以在我國境內有無戶籍及居住天數為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屬我國居住者,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適用5%至40%累進稅率,2條件分別為:一、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在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我國境內者;二、在我國境內無戶籍,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勞動部方面,為避免戶籍被迫遷出影響勞保權益,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投保資格將從寬認定;請領及續領老保老年年金給付也不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