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朱女5月14日晚間11點半行開車經新竹市的巷弄,本應該注意前方、減速慢行,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且當天巷弄有夜間照明、路面乾燥並無缺陷,朱女卻疏於注意車前狀況,當場輾壓因體力不支,倒臥在路邊的楊男。
遭輾傷的楊男緊急送醫後,被診斷出臉部、頭皮、前胸、後背及四肢等多處擦挫傷,胸部也有挫傷併雙側肋骨多發性骨折、肝功能異常、肝臟撕裂等傷害,因傷勢過重仍搶救無效,並於隔日凌晨3時44分死亡。事後朱女也被依照過失致死罪遭起訴。
法官認為朱女車禍發生後,有緊急打電話報警通知,且坦然自首接受裁判,朱女也向楊男的家屬達成和解,法官認為她足認其犯後態度尚佳,楊男家屬也願意給予朱女緩刑的機會,及考量朱女自述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職業為製造業、家庭經濟狀況等情況,最後判朱女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