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馮男在2019年7月5日下午5時許,騎機車行經新竹市延平路交岔路口,未遵守號誌兩段式左轉,直接撞上對向車道同樣駕駛機車的薛男,導致其頭部重擊地面,雙側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蜘蛛膜下腔出血,四肢無法正常活動生活無法自理,需住進護理之家。
薛父代兒提告民事求償1億9,013萬5,439元,包含看護費1,846萬餘元、醫療費用12萬餘元、營養食品費226萬餘元,以及喪失勞動力損失3,782萬餘元與精神慰撫金600萬元等賠償金。但馮男認為勞動力損失與精神撫慰金過高,請求法官斟酌。
高院認定,薛男事故前在家中從事汽車零件製造、維修廠擔任主管,月薪為7萬多元,算至65歲退休勞動力損失應為1,739萬餘元,加上其他費用求償達1.9億元並不合理,計算後判馮男須賠4,029萬6,543元,仍創下車禍賠償天價紀錄,全案可上訴。